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02-07 12:19:02
来源: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月11号至27号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范围包括,在城市建成区域内、以及城市建成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禁止燃放各类烟花和爆竹。
为满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可在南外环路以南和北绕城路以北区域的乡镇集镇区、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集中燃放。(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陶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