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金宝博亚洲娱乐 办公室金宝博官方网 印发《昌吉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0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188金宝博亚洲娱乐 办公室金宝博官方网 印发《昌吉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火灾事故 事故应急 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20〕4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17:18:31 |
发文单位 | 188金宝博亚洲娱乐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昌吉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88金宝博亚洲娱乐 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昌吉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条令》《昌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市范围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成立昌吉市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部由昌吉市市长任指挥长,由市委、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办、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广旅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国网昌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昌吉分公司、中国移动昌吉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吉分公司、中石油昌吉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驻市部队、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任务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练,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市民政局: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市财政局:按照指挥部要求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
5.市住建局:负责提供火场邻近区域地下水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组织工程车辆装备的供应,及时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
8.市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9.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气管网情况,协调燃气公司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管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调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洒水车,为灭火救援现场提供临时供水保障。
10.市气象局:负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
11.市商务和工信局:组织、协调中石油昌吉分公司或中石化昌吉石油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协调全市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公司,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1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1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14.国网昌吉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市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定期组织编制、评估、修订《昌吉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指挥机构
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应急救援组: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立即制定、实施救援方案,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各医疗机构,启动救援绿色通道,制定人员治疗方案,组织抢救伤员。
3.专家技术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秩序,疏散可能危及的居民,抢救受伤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对发生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灭火应急救援新闻发布会。
6.后勤保障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调宾馆饭店、商超、加油站、车辆维修等工作。
7.善后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并协调殡仪馆对伤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由公安局负责对伤亡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并备案。
8.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调查事故起因,开展事故勘察、取证等工作。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专业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 监测
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队伍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政府和公安机关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机构报警。
3.3 预警
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分 级 分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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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火警(绿色) |
一般火灾(无人员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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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火警(蓝色) |
一般火灾(3人以下人员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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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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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火警(黄色) |
建筑火灾 |
一般火灾(3人以上、6人以下被困) |
高层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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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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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度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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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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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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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火警(橙色) |
建筑火灾 |
一般火灾(6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 |
高层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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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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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度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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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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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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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火警(红色) |
建筑火灾 |
一般火灾(10人以上人员被困) |
高层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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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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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度建筑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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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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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火灾 |
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110指挥中心或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队伍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2.应对一级、二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3.应对三级火灾事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本预案视情启动。
4.应对四级、五级火灾事故,或涉及跨州(市)或超出州(市)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启动本预案,有关地、县(市、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四级、五级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依靠全市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援助并提请上级启动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对于四级、五级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 处置指挥
(1)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提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 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 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自治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 指挥与协调
1.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2.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火灾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 善后工作
4.6.1 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对转移的灾民,由乡镇(街道)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 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指挥部指定或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 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民航、铁路、矿山救护、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 装备物资保障
市政府、乡镇(街道)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
5.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指导、督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火灾发生地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 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建立应急指挥工作平台,并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全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乡镇(街道)协调商务和工信局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5.6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5.7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重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的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 预案演练与评估
指挥部每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 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7.附则
7.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